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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例非法猎鸟案宣判 案格斗小战象件结果:判刑又赔钱_湖北

网络整理 2018-11-22 最新信息

  原标题:判刑又赔钱!湖北首判非法猎杀鸟类野生动物犯罪公益诉讼案

  楚天都市报11月21日讯(记者余皓通讯员洪剑)洪湖男子张某某非法猎杀60只野鸟,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外,还被处以赔偿生态资源修复费。今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近日,洪湖市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洪湖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

  据悉,该案是湖北省首例针对非法猎杀鸟类野生动物犯罪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1月7日晚8时许,张某某在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洪湖螺山东升电排往界牌方向一公里处的大湖水域(禁渔区),利用多齿圆形鱼叉捕杀水鸟,共捕获野生保护动物骨顶鸡(又名樟鸡)1只,小鸊鷉(又名咪鸡子)59只。

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Tags:案件   湖北   非法猎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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