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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疯狂碰瓷5起敲诈3400元 武汉男子获徐至琦丑闻连环爆刑11个月_湖北

网络整理 2017-07-08 最新信息

  本报讯(记者杨蔚 实习生王静文 通讯员周晶晶 李炜 彭建超)男子王某夜色中骑摩托靠近私家车后倒下,以被车擦碰为由勒索司机钱财。短短3天内疯狂“碰瓷”5起,敲诈3400元钱。王某终被检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昨天,记者从汉阳区检察院获悉,王某为此获刑11个月。

  今年1月30日凌晨,王某骑摩托经过汉阳大道五里新村某路口时,尾随一辆汽车进入停车场并将其逼停。王某告诉车主,刚才汽车在路上转弯时险些把他撞到,要求赔钱,不然便要砸车。禁不住言语恐吓,车主无奈给了王某500元了事。

  “赚”到“第一桶金”后,王某觉得找到了“生财之道”。如法炮制又制造4起“碰瓷”,3天内共敲诈5名司机3400元。

  接到多名司机报警后,2月12日,警方将王某抓获。据王某交代,他每次作案都会选择在夜间,都是以自己被车擦碰为由,要求司机赔偿。遇到车主不从时,王某甚至会强行坐到副驾驶耍赖不走。

  案件移送汉阳区检察院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时,发现王某曾在2014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依照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面对碰瓷者的恶意威胁,司机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不轻易摇下车窗或打开车门。遭到威胁和敲诈,要及时报警。

Tags:获刑   有期徒刑   刑罚   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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