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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长收受供应商财物受处分|馆长|处咦哇噢分|财物

网络整理 2017-06-05 最新信息

    本报讯(记者彭学武 通讯员段晨晨 齐阳)昨从市纪委获悉,某馆长收受供应商财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某某,43岁,中共党员,2013年7月起任某馆党总支大大、馆长。

    2012年和2013年春节前后,某研究所原所长程某某(另案处理)以拜年的名义到王某某办公室,分两次共送给他6000元。2013年10月份,该研究所承接了该馆某项目施工安装工程。在工程安装试用一个月后,为感谢王某某在业务上的照顾,程某某在王某某本人不在办公室的情况下,将2万元放在其办公桌的抽屉内,并事后电话告知。

    办案人员说:“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严重违反了党纪。在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其违纪线索的情况下,王某某主动上交了违纪所得,有自首情节,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

    王某某担任馆长期间,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既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规定,更是严重违反了党纪。

    任何岗位都有廉政风险点,党员干部必须时时刻刻绷紧“廉洁”这根弦,恪尽职守,为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决不是一句空话,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

Tags:馆长   处分   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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