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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600133)_公司公218.28.225.221告_东湖高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财经

网络整理 2018-12-03 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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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东湖高新2017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

万股新股。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每股人民币9.20元,发行数量为91,521,737,募集资金总额为841,999,980.4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15,999.3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9,483,981.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9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

购金额及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

(元)

本次发行股份占发

行后股本的比例

锁定期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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