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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傲气仙宗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长江经济带|审判|人民法院

网络整理 2018-11-28 最新信息

发布内容:公布一批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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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魏文超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发布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以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长江经济带横跨中国东中西三大区域, 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个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1﹪,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是中国人口、经济、产业最为密集的经济轴带,也是综合实力最强、战略支撑作用最大的区域,更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宝库,生态资源十分丰富,生态环境地位十分重要。  近年来,长江流域也面临生态环境状况恶化、区域发展不平衡、区域合作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大大大大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发展,多次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今年4月26日,大大大大在湖北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指明方向,并再次强调了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意义。  为学习贯彻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大大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大大大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上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研究、积极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在去年12月份发布《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9月20日在重庆召开长江经济带11+1省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筹指导下,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及长江源头的青海省12家高级法院共同签署了《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为今后一段时期沿江省市各级人民法院环境司法协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准确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五大关系,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正确运用法律解释规则和裁判方法,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天,我们从长江经济带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的大量环境资源案件中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十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十个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林业资源保护等领域,涵摄大气、水、土壤、林草、湖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既有普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也有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这十个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紧紧围绕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特征,同时具有长江经济带不同区段案件审判的特点,对于加强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其他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被告人邓文平等污染环境案是发生在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案件,考虑到危险废物处置的专业性和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判决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煤焦油加工销售相关的活动,在裁判方式上突出预防为主的理念,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态度和决心。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诉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在土壤污染案件的审理中统筹考虑流域内各类生态要素,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污染物等通过土壤、地下水循环系统进入长江水体,彰显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基本理念。岳西县美丽水电站诉岳西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决定案,是涉及长江经济带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案件,人民法院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综合考量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保障重点区域实现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的重要目标,较好地处理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是对去年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的承继发展,是对今年9月召开的长江经济带11+1省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的深化落实。我们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可供遵循的规范和指引,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和审理规则的完善,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谢谢大家!

Tags:长江经济带   审判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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