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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300054)_公司公告_鼎龙股份:关于2018三晋源木门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财经

网络整理 2018-11-19 最新信息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8-093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二个临时提案:《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

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除此之外,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其他事项不变。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公司定于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40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朱双全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了提高决策效率,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经核查,截至提案日,朱双全持有公司股份148,635,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7%,朱双全具备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本次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议,公司

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4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下午15:00 至2018年11月30日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620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2日(周四)。

8、会议出席对象:

(1)2018年11月22日(周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出资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议案2、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100总议案:代表以下的所有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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