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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被前夫索要户口挂靠费 法院:不提倡医学博士 凯南只认钱_广东

网络整理 2018-10-27 最新信息

  夫妻离婚后,女方的户口未迁出男方家,男方因此向女方索要户口挂靠费,这……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纠纷案件,阿熙、阿娣是已离婚的夫妻,两人因户口挂靠纠纷诉至法院,阿熙要求阿娣支付离婚后的户口挂靠费,这是怎么回事呢?

  夫妻离婚后女方户口未迁出男方家

  男方以此向女方索要户口挂靠费

  2014年2月18日,阿熙与阿娣登记结婚。为方便子女出生后办理证件,阿娣将户口由广东省吴川市迁至户主为阿熙父亲的户籍中,阿熙户口亦在该户籍中。

  2017年6月23日,夫妻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第五条附加条件约定:“女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书生效日起三个月内将户口迁出,如超出时限,女方每个月需向男方支付1000元户口挂靠费用,直至迁出为止”。实际上,阿娣没有在离婚后三个月内将户口迁出。2018年4月,阿熙要求阿娣迁出户口,但因挂靠费未达成一致阿娣还是未迁出户口。

  阿熙向白云法院起诉阿娣,称阿娣欠其户口挂靠费逾期未付,请求法院判令阿娣支付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户口挂靠费用合计9000元;且之后户口挂靠必须按时支付,并在每月5号前转账至阿熙银行卡。

  阿娣表示:“广州每天有成千上万的人离婚,凭什么只有我离婚需要支付户口挂靠费?”其拒绝支付户口挂靠费。

  2018年8月14日,为更好的解决双方矛盾,经白云法院主持,约定原告阿熙、被告阿娣和阿熙的父亲于8月21日上午9时前往广州市番禺区某街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户籍迁移。但阿熙和阿熙的父亲并没有在约定时间前往,仅阿娣一人前往,因此未办理成功。

Tags:户口   挂靠费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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