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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审议批准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条例|武汉安杰利娜朱莉市|省人大

网络整理 2018-08-06 最新信息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由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26日表决通过,并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审议批准,将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

  《条例》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新城区区域性巡游车纳入适用范围,对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制度和行业管理体制作出重大改革,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符合国务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精神。《条例》对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次序作了明确规定,更好地保护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这在全省乃至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地方立法中,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我省第一个出租汽车专门条例。

Tags:条例   武汉市   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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