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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面馆杀人案保持通话三毛钱看”行凶者被判死缓 限制减刑 |沸点|死刑|面馆|减刑

网络整理 2018-06-27 最新信息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27日),新京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武昌“面馆杀人案”行凶者胡某,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2月18日,武汉市武昌区发生一起命案,一名男子持刀将一名面馆老板当街砍死,引发关注。武汉警方随后通报称, 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胡某(男,22岁)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武南一村71号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

  行凶者胡某为精神障碍患者,2016年10月26日,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曾向胡某颁发残疾人证,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此外,事发后胡某的鉴定结果显示,其属于“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标准,伴有精神病性症状。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被鉴定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胡某涉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首次开庭审理。

  新京报记者从胡某的辩护律师于秋处了解到,庭审中,公诉方提出,胡某系因准备前往面馆找工作遭到拒绝,因而不满,最终报复,建议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辩方则对公诉方提出的胡某杀人动机提出存疑,并作罪轻辩护,希望法院轻判。

  该案今日宣判。新京报记者从武汉市中院、胡某辩护律师于秋以及受害者家属确认,胡某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武汉中院一审认定,胡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及自愿认罪等,具有从轻量刑情节。同时,法院判处胡某赔偿姚某家属丧葬费25000余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律师于秋表示,一审判决能够保障胡某作为精神病患者应有的权益,对于判决结果“可能每个人立场不一样”。其称,胡某家属目前未有上诉决定,“具体要回去跟家人再商量”。

  姚某的妹妹姚芳告诉新京报记者,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哥哥的离去给全家带来很大的打击。对于这一结果,姚家认为量刑过轻,并称将考虑继续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林野 刘喆

Tags:死刑   面馆   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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