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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早:民国成立破旧习,女性性心理健德堂端午节还过不过?

网络整理 2017-05-30 同城信息

[摘要]报纸上天天在说“民国创立,主权在民”,可是“民”在律令里并没有遵守“旧俗”的自由,过新历端午被禁,过旧历端午还是不许。

1912年民国建立,新政府立即颁布法令,不准大家过旧历年,严禁庆贺,更禁止赌博,只有收帐可以——这种时候,商业总是显得很固执,我就要我就要。连政府也不得不考虑商人们的习惯,五月底财政部向参议院提交“会计年度提议案”时,首先指出,各国会计年度基本分为三种:法兰西、奥大利、比利时,采用一月一日制;英吉利、德意志、日本、丹麦采用四月一日制;采用七月一日制的国家最多,如美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那威、墨西哥等。财政部认为中华民国应当采用七月一日制,理由是“我国商人习惯皆以端午中秋除夕三节为结算期,营业税所得税等相此三节而酌定之,亦宜在阴历五月以后”。这就是端午的力量。

话说回来,旧历年没让过,旧历端午即五月节,让不让过,谁知道?湖北是“首义之区”,自然要当表率。湖北老百姓一琢磨:要不,咱过新历的五月五?一人动,百人随,1912年5月5日,武汉城内外,都拉开了过节的架势,尤其是城外的白沙洲、金沙洲,从来就是过节的中心区,二洲居民瞬间进入节日模式,旧节程序全套搬演,什么纸扎龙船,迎天符,抬着诸神出庙巡游,好不红火。巡警听到声响,跑来视察,居民纷纷说什么“收瘟摄毒,预防时疫”,巡警也摸不清上头的意思,没敢太加干涉。

这一来,这股节日风可就刮进城里,军政各界,纷纷私下议论。甚至有胆大的跟上官提出,是不是放假一天,大家过节?去年是新军、今年成了民军的兵营里,更是说法多多。往年端午,当兵的不但可以请假外出,还有酒肉犒赏,今年咱是不是照旧哇?

终于让黎元洪知道了。副总统兼湖北都督立即通令,禁止各机关过节。通令中说:“过节原为吾国陋习,毫无意识,现在民国肇兴,亟应改良社会,荡除民国之旧习惯,凡奉公人员,尤宜以身作则,力矫前弊,以资表率,兹届新历五月,诚恐仍沿旧习,竞过端节,为此传知各司外各军队各司厂,一体知照,不得仍沿旧习,循例贺节。”

说实话,按新历过节,本来也有一点名不正言不顺,大伙儿被浇了一瓢冷水,只好作罢。这事就算这么被压下去了。

1912年的6月19日,才是阴历正宗的端午节。千年习俗,能否一朝铲除?黎副总统少不得防微杜渐,预先发了通令。各机关各军队,根据黎副总统的指令,发布文告。《申报》的访员抄下了第一镇统制黎本庚的文告,刊登在地方版上。

文告比上次的通令说得详细,首先是谴责过往的端午节:“旧历端午,往往有无赖流氓,耸恿愚民,开龙船大会,为敛钱之举,于风俗治安,两有妨碍”,接着,黎统制(或者说他的文案夫子)饶有兴味地作了一番简短的考证:“本统制查五月五日,节号天中,三闾屈原是日投水,后人景仰前贤,悯其爱国捐躯,投粽果于江以吊之,此事曾见于书。”既然于古有征,又富美意,为何还要禁止呢?主要是针对“龙舟竞渡”,即使是古人,“有识者早非议之”,到了今日,“无业流氓,假庆贺佳节为名,赛会筏船,丑态百出”,前清时代,尚宜革除,何况中华民国“咸与维新”,必须严禁。

由此我们似乎可以看出黎元洪将“过节”视为“陋习”的命意所在。庚子以后,维新派深恶愚民误国,连带把民间社会的种种旧俗都视为糟粕。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月,从北京到上海,各大媒体都在讨论“改良过年旧俗”,论者认为,中国新年的弊端有二,一是“繁文”,二是“迷信”,什么送神、烧香、赌博、拜年、算命,种种宜忌,种种礼节,都无补于世,且虚耗财力。

维新派并不是彻底反对“过节”,他们只是希望“新民”,提倡有益的节日活动。诸如上海、苏州等地于1912年1月15日庆祝民国“第一元宵”,便有提灯游行、悬挂彩灯、燃放烟火等新式节目,多半是效仿租界的西人行径。但是他们天然厌恶民间的自发聚会,诸如聚赌、龙舟、巡游、社戏,既增加治安成本,又可能被地痞流氓借作敛财之道,中国要成为“文明国”,岂能不革除这些旧俗?

维新人士的见解显然影响了政治高层(有些维新者本身就进入了高层),这才会有以黎元洪为代表的政府出面禁止民间过节,尤其是带有狂欢性质的新年、端午。

那么,效果如何呢?我们来看《申报》访员的报道。

6月19日当天,“武汉政学军商各界仍循旧例庆贺,各署、局、军营、学堂,虽未放假,而到署办公者,殊觉寥寥。军人非请假出外,即在营置酒酬酢,学生则多旷课不到”。明明有严令在前,难道长官、教员,统不管么?据说他们也很无奈,因为端午过节是“习惯所在”,他们也害怕一经约束,引起风潮,所以“莫敢阻禁”。通令文告的威力,碰到强大的民间习俗,似乎也无技可施。

其中关键,恐怕在于端午旧俗背后,有强大的经济动因。在武昌,各行政机关办事人员,“竟要求借支津贴薪水,以为过节之消耗费”,这好象不太妥当,可是人人如此,谁愿意独当众怒?民国已经半年,最初的廉洁公直,似乎也渐渐消泯。官吏职员手里有了钱,带动假日经济,“市上售食物者,生涯极为畅旺”,而城内商店,援引旧例,停市半日。

不上班,商店也不开门,去哪儿呢?汉口哇,那才是节日的销金窟。“租界以内妓院酒楼,日未午,已见各司人员幢幢往来,叉麻雀,跑马车,兴高彩烈,胜于往常”。

至于本地居民为多的汉阳,赛龙舟,迎神会,明目张胆,谁去管他?青壮小伙,赤了上身,扛着龙舟旗鼓,就从街上黎统制的煌煌告示面前呼啸而过,招摇过市。又有谁来严办?军士,巡警,也在过节。

《申报》的访员(当然是维新派)明显很愤愤于这种图景,感慨说“吁,可异也!”当然他也只能在报纸上发发牢骚。

说穿了,这件事还蛮吊诡的。报纸上天天在说“民国创立,主权在民”,可是“民”在律令里并没有遵守“旧俗”的自由,过新历端午被禁,过旧历端午还是不许。可是,人要过节,洪水都挡不住,连制定命令的人,也管不住身边的人、家里人,甚至自己过节的欲望。他们废禁旧节的理由,无非是功利化的“糜费”、“混乱”等原因。这倒让人想起宋代陆游笔记中一个司马光的故事:

司马光是反对过节的维新先锋派,尤其不喜欢过“金吾不禁”的上元节,想必也是觉得男女混杂,荡闲逾检,成何体统?某年上元,夫人要求上街“看灯”——这可是宋代上元的一大盛景,看过《水浒》的人都知道,东京灯节,连李铁牛都久闻盛名,非要宋江哥哥带他去耍子不可。

司马光板着面孔对夫人说:“家里自有灯,何必上街去看?”

夫人讲:“兼欲看人。”大年下,谁不图个热闹?

司马光愤愤地,也可能是苦笑着——这取决于他怕不怕老婆——说了一句:“某是鬼耶?”难道我不是人,是鬼吗?

你看,从司马光,到一千年后司马光的徒子徒孙,都在强词夺理,半点儿不顾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感受,只要严肃认真,不讲团结活泼。

再发几张民国龙舟照:

(本文图片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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