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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回事?男子盒子先生历险记房屋被卖却不知情 还被抵押给银行

网络整理 2018-11-30 同城信息

原标题:自己的房子却被卖却不知情,还被抵押给了银行,皆因前妻

武汉广播电视台记者 李永杰 通讯员 东成报道:

家住武汉市的王先生最近正为自己房子的事情感到苦恼,本来是自己名下的房屋,却被卖给了别人,并且还抵押给了银行。近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之前的卖房合同无效,判决明确房屋仍归王先生所有,但是王先生却依然高兴不起来!

发现端倪

2010年9月,王先生与孙凤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早在2000年就已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的一套位于武汉市硚口区某小区的房屋,归王先生所有。因为王先生一直在外地打工,办完离婚手续之后,他就又离开武汉回去上班了。2010年11月,王先生准备卖掉这套房屋到外地发展,可是在房管部门查询房屋信息情况,却发现这套房屋已经登记到了一名叫杨斌的人的名下。

自己一直人在外地,房子也一直由家人居住,现在却被卖给了别人,自己还一点都不知情,看似扑朔迷离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隐情呢?王先生决定一定要把事情弄个明白。

寻根求源

王先生首先找到房管局,通过房屋交易记录,发觉房子是被一名叫做张俊的人卖掉的。而张俊则是接受了“自己”和前妻孙凤的公证委托。王先生本人并没有和孙凤去过公证处,这公证委托又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呢?

王先生一边向公安机关报案,一边找到公证处,向公证处反映了相关情况。公证处经过调查核实,证实了王先生确实未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也没有在委托书上签名。上述公证系孙凤和一名叫做伍吉的人,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明,采取冒名顶替的方式在公证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2010年12月,公证处作出了撤销公证书内容的决定,并同时函告房管部门。

虽然公证书被撤销了,但是还有更麻烦的事情在后面。杨斌购买房屋后,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向银行借款35万元购房,贷款期限为60个月。2011年4月,诉争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是,由于杨斌后来未按期还款,2016年8月,银行向所在地法院起诉,当地法院依法查封了诉争房屋。

本来就是属于自己的房子,结果现在不仅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反而还被法院查封。王先生将杨斌起诉到硚口法院,要求确认杨斌与张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确认房屋产权属于自己。

对簿公堂

硚口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追加了张俊、孙凤、伍吉以及公证处、银行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先后开庭三次。在庭审过程中,针对王先生的诉求,杨斌表示,自己在购买房屋时,是基于对公证文书的信赖才购买的,自己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房屋产权也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因此,自己的购房行为属于善意取得。

张俊表示,自己与王先生素不相识,更没有参与卖房。孙凤曾经以房产证件为抵押,向自己与杨斌共同经营的水田寄售行借款6万元。孙凤之所以卖房子,是为了还债。

伍吉表示,孙凤与王先生在卖房期间仍是夫妻关系,王先生对孙凤和自己卖掉房屋是知情的,并且王先生没有妥善保管好房屋的产权证书,王先生自己也有责任。

公证处和银行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唇枪舌战,好不热闹。

盖棺定论

法院通过审核证据和走访调查,最终查明,2010年5月,孙凤和伍吉以诉争房屋产权证书为抵押,在水田寄售行借款11万元。该寄售行由杨斌、张俊经营,后期张俊退出经营。2010年7月,伍吉假冒王先生之名与孙凤在公证处申请委托公证,委托张俊出售房屋。2010年9月初,孙凤与王先生协议离婚,约定诉争房屋属于王先生所有,当月下旬,张俊与杨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诉争房屋登记在杨斌名下。2010年12月,经王先生反映,公证处依法撤销公证书。在此期间,涉案房屋一直由王先生及家人占有使用。

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根据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本案中,诉争房屋在张俊与杨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属于王先生所有,王先生作为涉案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未委托张俊售房,张俊与杨斌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有得到王先生追认。同时,杨斌与张俊此前均为水田寄售行的合伙人,杨斌与孙凤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难以认定杨斌在受让该房屋中属于善意,杨斌也未举证曾支付相应的房屋对价。而且,涉案房屋一直由王先生及家人使用,杨斌虽然已经取得房屋产权却并未主张腾退也与常理不符,故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无效。

2018年3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即张俊以王先生和孙凤的委托代理人身份与杨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产权归王先生所有。

案后余波

法院宣判后,各方当事人都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在此之前,假冒王先生的伍吉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2015年9月,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将伍吉抓获归案。检察院将伍吉起诉到硚口法院,法院依法查明,2010年5月,伍吉与孙凤假冒夫妻,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书抵押给水田寄售行用于借款,同年8月,为了防止事情败露,伍吉伪造了房屋的产权证书。2016年2月,法院判决伍吉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伍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虽然伍吉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也确定了房屋仍然归王先生所有,但是由于杨斌与银行的抵押借款行为,银行已对诉争房屋设立了他项权登记,取得了诉争房屋的抵押权,因此,王先生想要将房屋重新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依然存在障碍。他要么就自己出资还给银行,消除抵押权,事后再向杨斌主张返还代偿的贷款;要么就是等待银行对房屋的抵押权解除之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通过本案,法官也希望提醒大家,如果发生了自己的房屋“不翼而飞”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相信和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向法院起诉过程中,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屋被进一步转让或被设定他项权,做好止损。(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编:刘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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