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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路复兴中国法学家为联合国保障发展权提供专家咨询

网络整理 2017-04-13 本地信息
(原标题:中国法学家为联合国保障发展权提供专家咨询)

海外网4月13日电4月3至7日,联合国发展权工作组大会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汪习根应邀出席发展权高级专家咨询会议,并就如何在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背景下保护发展权提供了一系列咨询意见。

据悉,2017年联合国发展权工作组大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与发展权的落实以及发展权国际标准草案,并为今年7月联合国即将举办的高级别政治论坛做准备。

会上,汪习根教授作了《消除贫困与发展权的作用》的主题演讲,并向联合国提交了在新形势下落实发展权的5点对策建议。联合国发展权大大扎米尔·阿克拉马对此予以肯定,来自联合国有关会员国、国际组织的代表也对其相关建议表示赞赏并进行了热烈讨论,汪习根教授分别就全球发展权经验分享平台构建、发展权的实施制度机制体系和法律保障措施的近期与远期目标等作出了回应,得到一致好评。

会议期间,汪习根教授还向联合国有关机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的代表赠送了中国发展权白皮书,重点介绍了中国通过减贫实现发展权的成功模式。

据悉,汪习根教授一直致力于研究发展权的理论与实践,在国际社会获得广泛认可。受委托牵头起草了中国发展权白皮书,发表一系列发展权论著,被评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汪习根教授发言如下:

减贫与发展权的作用

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我所要谈论的是减贫与发展权的作用。

消除贫穷是世界的最大挑战,可持续发展是减贫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有必要从发展权的视角进行减贫理念、制度与行动计划上的创新,以有效地实现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设定的减贫这一首要目标。

一、在理念上,应当以发展权优化减贫的价值目标。必须走出两个误区:一是不能为了减贫而减贫,减贫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实现贫困人口的权利与自由。二是不能局限于单个的公民政治权利或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来讨论减贫的人权价值,应当以发展权这一综合性人权对减贫进行价值指引,从抽象的人权导向转向以发展权为重心,突出强调发展权对减贫的作用以及通过减贫实现发展权。因为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权始终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以发展机会均等为核心,以社会公平乃至全球正义为基本原则。这无论是在人权的主体、客体还是空间、范围上都超越了单个的人权形式,对消除一切人、一切形式和层面的贫困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毋容置疑,现有的国际人权法对保护穷人的权利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如果只是依靠公民政治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等现有国际人权法,还不足以解决世界范围的贫困问题。我们很遗憾地发现,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核心人权法律文本中,没有使用“贫困”或“穷人”一词。据统计,不少穷国在加入人权两公约后的贫困率有增无减。

为此,应当创新理念,在减贫问题上引入发展权的视角,升级“减贫”概念为“基于发展权利的减贫”(Right-to-developmentbasederadicatingpoverty),将“贫困与人权”这一关系优化为“免于贫困的发展权利”(Therighttobefreefrompovertywithdevelopment),在《发展权利宣言》和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框架下更好地减贫。中国将“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中国的第一要务”作为国家战略方针,并致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实现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值得国际社会借鉴。

二、在行动上,构建多元化、适应性强的减贫行为模式供各国自主选择。根据《发展权利宣言》第1条,可以采用三种行为模式:即“参与”、“促进”和“享受”。所谓“参与”,旨在建立外部力量与贫困者之间双向互动的关系模式,确保贫困人口积极参与扶贫政策的制定与决策、扶贫行动全过程;所谓“促进”,是指向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尤其是通过能力建设确保其深度参与发展进程;所谓“享受”,是指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分配正义。减贫权利的实现至少可以采用8类行为模式:即产业扶贫、项目扶贫、金融扶贫、教育培训扶贫、技术扶贫、环境补偿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移民扶贫等。中国在30多年来减贫7亿多人口,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是世界上率先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在世界上发挥的减贫作用最大。其成功的奥秘在于不仅奉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将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而且落实到具体的行动计划之中,归结起来有两个基本经验值得分享:一是多元行为主体。国家将减贫与实现发展权作为最重要的战略;执政党将全民发展作为自身最大的目标,政府承担减贫与发展的主要责任,社会协调治理贫困,公司企业承担减贫与发展的社会责任,公民广泛参与减贫和实现自身发展权事业。二是多种行为方式。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确定了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四个方面的发展权利,中国政府绘制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发展蓝图。通过资金、技术、项目、产业、人力资本的援助增进经济发展权,通过民主决策、全面依法治国、干部驻村帮扶贫困人口等手段实现政治发展权,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社会救济、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落实社会发展权,通过义务教育全覆盖、乡村教师计划、志愿支教、少数民族教育支持行动等加快促进文化发展权,通过生态补偿、整体移民搬迁等保障生态发展权。

三、在保障上,创设一个关于减贫的法定权利与义务体系。免于贫困不只是一项道德上的权利,减贫也不只是对穷人的恩赐。它是各国政府和整个社会的法定义务。义务类型可分为三个大类:软法上的道德义务如慈善捐赠,私法上的契约义务,公法上的制度性义务、干预性义务、救济性义务。应当逐步改变道德义务过多而强行性义务太少的现状。联合国减贫行动指南为消除贫困和实现发展权提供了重要指导,具有一定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但是,不能止步于此,应当更进一步地增强明确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提供法律、政策、规划、行动计划和具体项目五大措施保障减贫取得更大成效、有力维护发展权益。中国实现在宪法中确立发展这一国家战略,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作为基本法律原则,还颁布了产业促进、财政税收、技术资金援助、以及老弱病残妇儿权利保障方面的大量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尤其是近年来致力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领域全面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进程,所有这些极大地夯实了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规范基础,增进了减贫和发展权实践的强制性和实效性。同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一系列专项行动计划和综合性的人权行动计划中,减贫和发展权都占据核心地位,所有这些充分保证了到2020年全部贫困县脱帽、全部贫困人口脱贫目标的实现。

四、在对策上,应当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积极推进减贫与实现发展权方面的治理体制改革。在此,向国际社会提出以下五个建议:

1、由联合国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基于发展权的减贫”知识分享平台。可以要求各国每几年向联合国提交一份《减贫国别报告》。.

2、加快多元化的合作治理贫困机制创新的进程。例如,在金融领域,大力推进IPO扶贫。

3、建立一个减贫与发展权方面的智库或专家咨询委员会,协助特别报告员工作。

4、指导国家创制反贫困与实现发展权的立法文件诸如“反贫困法”。

5、号召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抓紧撰写本国的发展权白皮书或综合性官方文件,便于全方位认清形势,分享经验,应对挑战。

中国在2016年12月1日正式向全世界发布中国发展权白皮书《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份国家发展权白皮书,全面阐释了中国发展权实践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实践成就与成功经验,为各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减贫与发展权的落实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成功样板。当然,各国有自己的发展模式和人权道路,应当互相尊重。但是,如何借鉴他国成功做法,共同分享有益经验,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是国际社会应当进一步重视的问题。(张永恒王信川)

责编:朱惠悦、总编室

(原标题:中国法学家为联合国保障发展权提供专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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