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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原常大e点美胸组合委、政法委原大大吴天君一审宣判

网络整理 2017-08-06 本地信息
(原标题: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大大吴天君一审宣判)

湖北日报讯(记者夏永辉、通讯员杨柳、王洪)8月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大大吴天君受贿案,对被告人吴天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吴天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4年初至2015年底,被告人吴天君利用担任中共新乡市委副大大、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新乡市委大大、中共郑州市委副大大、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长、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大大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5.250361万元。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天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吴天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大大吴天君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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