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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号公告重磅来袭nbaqq空间代码,费控宝助力企业规避发票风险!

网络整理 2017-06-10 本地信息
(原标题:16号公告重磅来袭,费控宝助力企业规避发票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虽然只有短短的两条,但核心内容对纳税人产生的影响之深远和广泛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犹如重磅来袭!

一、影响对象

所有企业纳税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核心内容

企业纳税人自2017年7月1日起(笔者理解应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下同),作为货物或服务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票方未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此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三、法律追溯

《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其实早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中就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这次16号公告是对国税发〔2008〕80号的补充和完善。

四、目前现状

实务操作中,仅有少部分规范的企业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销售方向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将购货方所有栏目填写齐全(包括“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还引起开票方的反感,认为其吹毛求疵。16号公告的出台对这该部分企业纳税人肯定是有利,以后说服卖家就有理由了。但是绝大多数纳税人企业以前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仅仅强调销售方要按照国税发〔2008〕80号的规定在发票上填写付款方全称(有的仅仅写成“个人”或者“公司”),对“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等栏目未作要求,所以对于这绝大多数纳税人企业而言,16号公告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

五、政策风险

所得税:按照16号公告及其官方解读的意思,自2017年7月1日起开票方在对外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纳税人取得该普通发票对应的支出,不得作为计税基础,即对应支出形成的费用、资产成本、折旧、摊销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差额征税: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共有20多项可实施差额征税,比如前面提及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旅游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等等,对于可扣除的项目往往都会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实施差额征税的纳税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方未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得此发票的纳税人发生的对应支出不得作为扣除项目抵减销售额。

增值税-购买免税农产品: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生产销售应税货物的企业纳税人,凭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或者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如果这部分纳税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方未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得发票的纳税人将失去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对于已经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例如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及其他试点纳税人,第16号公告是否影响其抵扣进项税额目前不甚明朗,但我们依然建议此类纳税人应按16号公告的要求取得发票;否则,即使增值税不受影响,在企业所得税上也面临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六、费控宝解决方案

而早在该政策发布前,中国移动费控领导者——费控宝,就开始了对增值税发票智能管理应用的研发。目前费控宝已经实现了App扫描增值税发票二维码进行发票信息收集和查验功能。企业员工获取发票后可以随时随地打开费控宝App进行查验,费控宝除了秒级返回发票查验结果(获取发票详情)外,还明确告知:发票是否为真实有效发票;是否重复进入企业进项发票池;是否和企业开票信息相符(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基于费控宝系统逻辑严密的系统解决方案,企业员工和财务可以轻松应对16号公告要求,轻松规避16号公告实施后的接受发票带来税务风险。

随着国家对“营改增”的愈加重视,也为了为广大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费控宝团队于今年3月份开发了增值税发票专业化产品“艾特票”,宣告艾特票作为费控宝原有功能之一的正式独立出来,单独成为一款产品。艾特票不但能够轻松解决“纳税人识别号”的种种问题,还提供销售发票管理、进项发票归集、发票自动抵扣、发票生命周期管理、税务申报管理、税务筹划与风险控制等一站式服务,以此帮助企业降低发票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在与时俱进的道路上,费控宝团队把准了每一次政策脉搏,用优质的产品和高价值的服务俘获一大批中外企业:德勤会计事务所、罗兰贝格咨询公司、舜宇光电、同联集团、凯利泰医疗、精硕科技、拓普康医疗、秦苍科技(买单侠)等企业为费控宝的签约客户。

国税总局16号公告的发布,是费控宝产品得到市场验证的又一机遇。以科技打造精品,费控宝正改变企业发票管理的未来。(张垒阳/文)

责编:汉网

(原标题:16号公告重磅来袭,费控宝助力企业规避发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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