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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子住酒斧头帮杀戮店摔伤 起诉酒店索赔7万余元

网络整理 2019-03-12 同城信息

楚天都市报3月11日讯(记者孙婷婷)今天上午10时25分,审判长最后一次敲响法槌,女子酒店浴室滑到摔伤状告酒店一案,激辩1个多小时后休庭,双方同意庭后接受法庭调解,记者到庭旁听。当事女子吴女士起诉要求酒店赔偿全部经济损失7万余元,酒店表示愿意承担10%-30%的赔偿责任。

女子在卫生间滑倒受伤起诉酒店

上午9时黄陂区法院开庭。吴女士要求酒店方赔偿7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2018年9月17日,吴女士入住该酒店608房间,次日早晨5时30分左右,她洗澡后走出卫生间,听到手机铃声在卫生间响起,返回卫生间时不慎摔倒受伤。经鉴定,吴女士后期医疗费为9000元,误工时间120日,护理时间60日,营养时间40日。她认为,酒店并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庭审法官询问吴女士,案由是服务关系还是侵权责任纠纷?

吴女士的律师回答,按服务合同。

酒店方辩称,吴女士以他人名义办理入住手续,没有形成服务合同。第二,她没有证据证明是在酒店摔伤的。第三,酒店设备设施符合相关服务要求。酒店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驳回吴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随后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

酒店方拿出一次性白色拖鞋说“合格”

酒店方以照片举证,卫生间里有“小心地滑”提示牌,还提交了酒店房间拖鞋实物以及检验报告,证明酒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还拿出单据证明支付了治疗费用、回酒店养护期间住宿餐费等。

吴女士的律师质疑,从照片看,提示牌很新,酒店可以在事后张贴。卫生间溶室和马桶之间隔断不规范,浴室水很容易流到马桶这边,导致吴女士摔倒。另外,卫生间的斜坡容易让人摔倒,地面不是防滑材质。一次性纸拖鞋沾水后十分湿滑,酒店没有提供防滑拖鞋。

吴女士左手扶着腰,补充说,她诊断为压缩性骨折,医生建议住院,需要平躺,不能久坐。她拿出酒店出具的一份事发经过的说明,是她摔伤后要求酒店写的,其中一句写到“吴女士当时匆忙返回拿手机”。

吴女士说,她并不认可“匆忙”一词,是酒店要求她必须加上这样的词才肯开证明。

酒店方律师则说,这是按照吴女士口述开具的。

双方愿意接受调解

法官询问,房间是谁订的?对房间有何意见?

吴女士说,因为未带身份证,开车送她到酒店的同事帮忙登记。房间是她一个人住,“当时只想着睡一晚,没有太介意,认为房间环境不是很理想”。

法官又问,卫生间设施如何?是否有干湿分区?

酒店方律师称,该酒店装修有干湿的整体划分,有浴帘分隔。吴女士匆忙中摔伤,责任在她本人。关于吴女士的工资损失,只说了工资多少,没说因为受伤减了多少收入。

吴女士的律师说,吴女士作为民营企业员工依靠业绩,摔伤后15天不能下床,必然产生实际损失。

法庭辩论结束,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酒店律师表示同意调解,能接受10%-30%的赔偿责任。吴女士与律师商量后也说愿意。

法官宣布休庭后,吴女士对她的律师说,希望酒店至少赔一半。

Tags:武汉女子住酒店摔伤 起诉酒店索赔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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