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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四年不足百户参与 以房养老保险为何还要推向风卷残云激活码生成器全国

网络整理 2018-08-12 同城信息

在试点四年后,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指出,从今年8月起,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保险)推广至全国范围。

据悉,作为一种补充养老的方式,以房养老保险意在拓宽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但其上市以来,市场反响一直平平。据新华社报道,截至今年6月底,虽然有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只有幸福人寿开展了业务,仅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

既然试点四年只有不足百户参与,这样的保险为何还要推向全国?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在房价渐趋稳定等大背景下,以房养老保险的市场需求或现逆转。

●现状

试点成效低于预期

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A款)产品继前期在多个城市推出后,8月7日落地杭州。

自2014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60岁以上老人,可选择以房养老,试点期两年。2016年7月,监管部门又将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部分地级市。

以房养老保险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保险产品,它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简而言之,就是通过保险方式“以房产换养老”,是解决老年人“有房产、无现金”问题的有效手段。

从试点情况来看,业务开展并不理想。截至今年6月底,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相关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

情况不乐观原因有多种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曾表示,以房养老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就是道德问题,在中国的家庭伦理中,孩子对父母的财产有着天然的继承权。在很多人看来,把房产质押出去就等于变卖父辈的财产,很容易引起家庭矛盾和纠纷。除去家庭矛盾,相关法律不健全、房地产市场不稳定、寿命的不确定性等问题都是困扰以房养老的问题。

“以房养老的保险条款很多人都是看不懂的,尤其是一些老人,他们根本就搞不清楚几十年之后房子的归属是什么状况。”一位保险从业者表示,以房养老的条款过于复杂,很多对该项目没有了解的人基本看不懂,条款需要说得更通俗。而且随着养老多元化的到来,人们对于以房养老的需求也没那么大,因为养老的方式会很多。

更大的阻力来自于老年人的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在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依然深入人心。

记者了解到,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效果之所以不太理想,还有多方面原因。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因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复杂、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属于微利经营,无法调动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导致供给能力和意愿不足。

有保险公司人士直言,这类保险产品属于前期投入较长、风险较大、利益回报并不明显的保险产品,在政府并未给予相关引导及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暂时选择观望。

此外,政策配套建设滞后,制度交易环境不成熟。以房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制度存在缺失,对于投保群体以及保险机构的法律保障不足,这样就增加了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运行中的法律风险。

●感受

“能够彻底解决后顾之忧”

康先生住在北京市北五环边上一个小区,政策试点的那年康先生69岁。由于女儿的不幸去世,只剩下康先生和老伴相依为命。老两口每个月的退休金加起来有7000多元,最大的财产就是一套三居室的房子,2014年的时候,这套房子评估为305万元。

随后,幸福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两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合约。根据合约,康先生和老伴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9000多元的养老金,而且他们还可以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说实在的,保险公司真金白银地给我,而且让我住在这儿,不去奔波,我们能一直住到老去,这个条件多好!”在康先生眼中,以房养老这事值得做,老两口算了一笔账,投保以房养老之后,每月的收入从7000多元增加到了16000元。如果老两口住到养老院,按照规定,抵押出去的房子还可以出租,每月也有5000多元的租金收入。在康先生看来,以房养老能够彻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房价上涨得到的收益归谁

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节目中谈到,老人主要的担心是:我现在合同签了,房子涨就亏了,这个好解决吗?

2014年试点的时候已经做了设计,以房养老有两种产品:一种是参与型产品,一种是非参与型产品。直白来讲,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分到房子增值的收益,那么相关产品就叫参与型产品。其实,大部分的以房养老产品是非参与型的,也就是说,房子随时间上涨得到的收益仍然归还给投保人。在老人百年之后,其子女或指定继承人将有优先权赎回房屋,或交由保险公司处置房产,在偿还保险公司费用后如有剩余将归属于继承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表示,实际上,试点期间不仅是老人参与度很低,保险公司也不够热衷。唯一一家开展业务的幸福人寿称,反向抵押产品现时没有保费流入,而是持续的现金支出。而且,保险公司还要面对的是房价的不确定性和预期寿命的整体延长。老人不想做亏本生意,保险公司又何尝不是?

●分析

可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以房养老”遇冷四年,为什么还要在全国推行?

以房养老为民众提供了有效的补充养老形式。银保监会通知也提到了,是为了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其目的是在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这无法替代基本社会保障。尽管首批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全面扩围可行且必要。

也有专家认为,试点的目的在于取得一些经验,看产品有什么问题,在推向全国的时候可以做一些调整。随着中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还是十分有潜力的。业内人士预计,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

可满足特定群体老人需求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新增老年人口首次超过1000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7.3%。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至2.55亿人左右。

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此模式把“死房子”变成“活钱”,增加资金来源和现金收入,给予特定群体和刚性需求的老年人更多的养老选择,既可满足孤寡、无子女、失独等特定群体老人的以房养老需要,也可满足其他老人群体提高生活品质的需要。

未来发展十分有潜力

业内人士预计,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

具体来看,三个因素会支撑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兴起。一是人口结构变迁,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空巢与失独老人增加;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有限,多样化养老方式亟待拓展;三是自有房比重较大,住房资产价值上升。

为了激发这一市场需求,业内人士建议,给予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为创新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此外,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业内人士还表示,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在推向全国后再看一两年

“确实不太理想,但这是预料到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当时学界与业内都想到了,估计情况不会太好,在文化、习惯、传统,以及目前大的经济背景等诸多因素之下,反向抵押情况不可能太好,注定就是小众产品。

郑秉文谈到,不是说市场好才去推广,试点只是取得一些经验,看产品有什么问题,在推向全国时候可以做一些调整。就现在来看,试点目的也达到了。

郑秉文呼吁,中国的住房自有率很高,在世界名列前茅,但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经济大环境使房价预测很难,风险很大,给保险公司也带来一些风险。

“试点还是太局部了,在推向全国后再看一两年,有关部门应该坐下来总结总结,财税部门也参与进来,看看怎么能够齐心协力有点支持,能不能再保险也加入进来?”郑秉文说。

了解和接受确实需要一个过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士表示:“从实践经验看,‘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是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老年人对抵押房产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观念不认同;也对这一业务存在一定的误解,如误认为保险版‘以房养老’等同于将房子卖给保险公司、房价上涨归属保险公司等。”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该人士强调,这是一项微利业务,还面临房价因素、长寿因素、操作因素等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对此表示认同。他告诉记者,保险版“以房养老”从客户投保到最终完成承保、发放养老金的整个过程比较复杂,包括签订投保意向、房产评估、签约、律师调查、抵押登记和公证等多个流程,内外部手续繁多,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因此,了解和接受确实需要一个过程。

银保监会在此次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扩围的通知中强调,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

建议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为刺激这一市场需求的增长,业内人士建议,考虑到创新业务的政策基础薄弱,风险管控难度较大,为真正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建议给予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一定的政策支持,完善市场环境。同时,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对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法律规范空白或相左之处,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为创新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同时,他们还建议,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此外,可以考虑把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项目与养老机构的照料服务结合起来,建立购买服务的绿色通道和服务机制,让参加项目的老年人获得更好、更便捷、更有质量保证的服务。

(信息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频道、北京青年报、每日经济新闻、上海证券报、澎湃新闻网、21世纪经济报道)

Tags:试点四年不足百户参与 以房养老保险为何还要推向全国   以房养老   养老保险   幸福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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