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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男子江边救人反被误解 被救者父亲秀qq文笔文为其作证

网络整理 2018-06-26 同城信息

原标题:好市民江边救人反被误解

被救女生父亲愿意证明其是见义勇为

今年30岁的秭归小伙在二马路江边救了一个小女生,结果在陌陌上看到有人说他是大傻瓜,于是致电本报热线6233333,希望媒体帮忙还原当时状况。

秭归小伙姓王,今年30岁,在宜昌打工,据其称,曾在武汉当过特警,退伍后自谋职业。6月17日晚11点50分许,他在滨江公园漫步道上骑车,路经二马路江边时,听到喊救人。小王停车一看,只见江边有10好几个人聚在一起,还有几个人站在水里挥手,并在喊着救人。他连忙跑下河堤,看到江里有人在浮沉,连衣服都没脱,直接跳下去,游到距江边20米的地方,抓到落水者,等他把人救起来时,落水的女生已经神志不清,身体不断抽搐。他把落水者拖到岸边,在旁人协助下抬到岸边赶来的救护车担架上,然后就走了。

结果,第二天有朋友给他发信息,说有人在陌陌上骂他。他一看,有人把当时情况录了下来发在网上,评论中,有人说他夜半救人是个傻瓜,还有人说,落水者是因他跳江,就该他负责。对此,他很委屈。

记者随后采访了当日出警的水上派出所民警李警官。李警官说,他们接到报警后,很快就赶到现场,当时就发现人已经救上来,是一个小女生。准备找王先生做笔录的,结果他走了。警方随后调查了整个事件过程。

记者采访了当事人的父亲,据其称,他女儿在读中专,当晚和同学在二马路聚会。后因琐事和同学争执,进而导致意外。他非常感谢王先生见义勇为的做法,愿意为王先生的见义勇为作证。

市见义勇为促进会会长黄诚安昨日表示,见义勇为的行为,要符合两个条件,即与己无关,事发突然,同时,作为表彰对象,还要救人者能确保自身安全。他专门提出,不提倡未成年人直接救人。小王的事迹符合见义勇为表彰的条件,建议由小王所在社区或本人去辖区政府申报,警方证明,由所在地的见义勇为促进会申报表彰。

Tags:宜昌男子江边救人反被误解 被救者父亲为其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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