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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27楼住宅变身装修公司 q秀文笔文学社区协调未达成一致

网络整理 2017-08-16 同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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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擅自改商用 邻居意见大

律师:有利害关系业主可提起诉讼

三峡晚报讯(记者邹前俊 实习生程皖通讯员吴琪)高档小区业主将住宅出租,变成了装修公司的办公场所。8月15日,读者聂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新外滩小区3号楼27楼一业主住改商,每天有陌生人出入,影响正常生活秩序且存有安全隐患。

15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3号楼,乘电梯上至27楼,这一层共有2户,被业主投诉的2702号门口并未挂招牌,从室外看去与其他住户并无差别。记者敲门,始终无人回应。

“每天都有陌生人出入我们这栋楼,挤在一部电梯里,很没安全感。”聂女士称,7月中旬2702号业主装修完毕,将大量家具、会议桌椅等搬上楼,不少业主发觉不对劲,打听得知要出租给装修公司做办公场所。业主们认为,住宅用房改为经营用房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影响正常生活秩序且存有安全隐患,并向物业公司反映。然而,物业工作人员与业主代表多次上门劝说,希望该装修公司撤出该小区,但对方一意孤行。“目前整个小区就这一家住改商,现在不制止,今后如果形成跟风效应,哪有安宁的生活环境。”聂女士称,这是大多数业主最为担心的事。

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戚先生介绍,接业主投诉后,他们对2702号房住改商进行了调查,该房屋面积为230平方米,是以住宅向物业申报装修的。住改商后进驻的某装修公司办公点,并未在物业公司以及辖区派出所、工商部门登记报备。由于平均每天有七八人出入该公司,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物业联系该户业主其始终未露面,与承租方多次协调要求撤出小区未果,目前已向社区和派出所、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宝塔河街道古塔社区相关负责人称,已召集承租方、业主代表及物业公司在社区进行协调,要求装修公司撤离小区,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律师童成祥表示,在民宅商用的问题上,《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存在相邻权的问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在这起“住改商”的案例中,经物业公司和社区多次调解未果,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相邻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责编 董佳临 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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