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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热剂并不单指葛宇路又搞事情!私拆北京公交站牌或已触犯法律

网络整理 2017-08-04 同城信息

葛宇路的大名,想必这几天已经让人“耳熟能详”了。从以自己名字命名道路的恶搞行为,到与监控镜头“对视”,再到偷运北京公交站牌到武汉,这位葛同学的脑洞越来越大了。

前几天,企鹅问答就葛宇路被拆并更名发起问答,大家的讨论掀起了一阵小型“舆论战”。

有人力挺,认为道路命名这事嘛,既然大家都“默认”了某个名字,应该以便利为最大目的,能不换就不换了:

腾讯网友:狼

葛宇路将路命名了,方便了人们找路、也让路人接受了,更重要的是区域内的人们已经习惯了!既然大家都习惯了,那就让习惯继续下去又有何不可?重点是:虽无权命名,但命了名却不仅没造成危害,反而是给当地创造了找路容易的方便!

腾讯网友:追寻,那年少时的梦

支持!如果没有相关部门,一条路的命名,本就是民间约定俗成,或者地名或者人名,官方本就是应该对这些路进行收录整理,为的就是服务群众,既然周遭居民早已习惯,就不应再进行更改。

当然也有人反对,你起一个名字我起一个名字,那道路规划不就乱套了?

腾讯网友:一叶孤舟

要是人人都给路起名字,那就是私自行动,也不通过有关部门,那国家道路交通成什么了?葛宇路是小事,但如果不处理,开得就是一个恶劣的先河。而以个人名字命名,在我们生活当中见得最多的是以英雄,模范,先烈之名,更有以文化名人之名命名的。葛宇路这个名字跟赵登禹,雷鋒等名字有可比性?

腾讯网友:依然如故

那些说什么有正面意义的都是扯淡!无名小路多的是,都抢着自己去命名去?你真为社会着想,发现没名字不方便你可以找主管单位提建议,钻空子用自己名字算怎么回事?

道路命名还没争论完,没成想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葛宇路又被发现曾偷偷拆掉北京一处名为“东湖”的公交站牌,并将其运往武汉东湖,在湖中央某处挂了起来。他甚至用影像记录下来自己的奇葩过程,作为行为艺术的一件“作品”。

这究竟是创意还是没品?这种私自拆除、运送公交站牌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违法?

有网友先亮出了自己支持葛宇路的理由:艺术有争议很正常。

腾讯网友:大卫在北漂

这是行为艺术!行为艺术!行为艺术!

我要说三遍,行为艺术有争议很正常,偷运公交站牌,肯定违反了部分法规,给北京及乘客造成不便。但说回来只是两块公交站牌,损失不大,没必要上纲上线。

我觉得葛宇路这个行为艺术挺有创意,是对固有状态的一种颠覆和解构,我看完思考了几十秒,这就是对我的意义。

当然这也只能代表一部分人的观点,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属于不道德、不顾及公共财物的破坏行为。

腾讯网友 南飞雁

葛宇路开始命名葛宇路,我赞其有创意,再次看到他被中美处分决定,我为其抱不平(因为决定未具体说明原因),再看到他偷拆路牌,我就感到他纯属捣蛋破坏了。路牌是公共财物,偷盗公共财物就是犯罪,因此,对这种毫无节操毫无道德行为的做法必须严惩。

大道自然:井

不管你是用什么手法,创造什么艺术,法律和道德是你应遵守的游戏规则和底限。葛宇路的上述行为,明显是以触犯法律为代价,损害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来搏取世人眼球的哗众取宠行径,应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网友们看法不一,有支持有反对,而法律专家们对此也有不同的解读。

知名法律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葛宇路拆除站牌的行为违法,但安放到武汉东湖的行为不违法,而且也过了行政处罚的“有效期”。

何兵的法律工作室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99条规定,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够成犯罪的,处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公交站牌属交通诱导类交通设施,葛宇路拆卸站牌,性属故意损毁。由于他并没有将站牌移至另一公路边,不属移动交通设施。此行为违法。

二,葛宇路将车牌安装在武汉东湖湖中心的一根柱子上,并非公路边,客观上不可能误导公众,此安放行为不违法。

三,依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葛宇路2015年3月30日移动车牌,至今已逾2年,依法不应再予处罚。

也有专家认为,不能总拿行为艺术说事,葛宇路的行为是对公共秩序“肆意破坏”。

法律生活实用手册律贝果

道路标识牌作为交通标志设施,是公共财务,对人们的日常出行起着重要的作用。葛宇路的行为体现了我们社会人们对于公共秩序忽略甚至肆意破坏的一个侧面。

他的行为代表了一个群体,破坏规则,游离于制度之外,不关注他人的规劝,不在乎他人的感受,不体谅对他人的影响,过于注重自己的想法,崇尚于满足自己的内心,对于这类人其欠缺的不只是法律知识,更欠缺基本的道德素质。做人先从本分开始。

律师、福州法律问答公众号主编:裴乐艳律师

综合葛宇路拆除公交站牌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影响了城市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结合其行为性质及可能后果的判断,葛宇路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若清楚、证据若确凿,依法应该被行政处罚。 同时,其还应当赔偿公交站牌重新制作、安装的各项费用。如果该违法行为,没有在两年时效内被发现,只是程序上过了追诉期,不会受到行政处罚,但并不能否认其行为的非法性。

资深法制记者:法律瞭望

葛宇路同学的行为还能算是一件公共艺术作品吗?当然不是。

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的。

由此可见,葛宇路同学擅自迁移北京的公交站牌到武汉的违反规定的行为,理应受到相应行政部门的处罚。

最后,这位网友提出的建议好,如果真要把“搞破坏”当成艺术去追求,应该去合适的地方进一步“深造”。

腾讯网友:林海一叶

如果谁认识葛宇路同学,麻烦转告他一声,意大利当代艺术领域的最高学府米兰布雷拉国立美术学院欢迎他来深造,学校和意视窗愿意为他提供包括语言学费在内的全额奖学金---布雷拉这样的怪咖学长还挺多的:做大便罐头那个Piero Manzoni,还有“一刀流”的那个Lucio Fontana。

Tags:葛宇路又搞事情!私拆北京公交站牌或已触犯法律   拆公交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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